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关于对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闽证监公司字〔2012〕43号)的文件要求,现对公司的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专项披露如下:
一、公司股东及相关人员承诺事项:
(一)股份锁定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电子信息集团”)承诺如下: 1、“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2、“本公司和本公司直接及间接控制的将不以任何方式占用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的资产和资金,亦不要求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和本公司直接及间接控制的下属公司提供担保。”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黄奕豪、阮加勇、郑维宏、林冰、杨坚平、林忠、赖国有、刘忠东、郑炜彤、陈艳玉、沐昌茵做出的承诺如下:其持有的维实投资股份,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在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维实投资股份不超过已持有维实投资股份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维实投资股份。
承诺时间:2010年6月23日。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目前为止,上述股东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了避免电子信息集团及其下属的其他全资或控股企业与本公司之间将来发生同业竞争,控股股东电子信息集团承诺:“在本公司为贵公司的控股股东期间,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的其他全资或控股企业将不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形式从事与贵公司主营业务或者主要产品相竞争或者构成竞争威胁的业务活动,包括在中国境内外投资、收购、兼并或受托经营管理与贵公司主营业务或者主要产品相同或相似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若贵公司将来开拓新的业务领域,贵公司享有优先权,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的其他全资或控股企业将不再发展同类业务”。
承诺时间:2010年6月23日。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目前为止,上述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二、本公司承诺事项
(一)分红回报承诺:
公司2012年6月1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12年6月29日召开的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利润分配规划(2012-2014)》,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2、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分红,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一般以年度现金分红为主,也可实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除公司经营环境或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外,公司每年现金分红比例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
4、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的情况下,公司可以采取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资本的方式分配股利。
5、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分红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公司通过多种渠道接受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承诺时间:2012年6月29日。
承诺期限:2012年6月29日—2014年12月31日。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目前为止,公司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二)不进行高风险投资承诺:
1、公司2012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公司承诺在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2、公司2012年10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公司承诺在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承诺时间:2012年3月29日、2012年10月24日
承诺期限:2012年3月29日—2013年10月24日。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目前为止,公司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特此公告。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10月29日